杖刑为何打屁股
日期:2021-08-09 04:44
杖刑,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
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502?549)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梁颁有“?杖令”,规定杖用生荆制作。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30、20、10;北周杖刑分五等:10、12、30、40、50。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隋代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60、70、80、 90、100,凡所犯重于50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隋。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附加刑,流刑、徒刑甚至杖刑、笞刑都加杖。
辽国杖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其数目为50至300。凡杖50以上者,以沙袋决之,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长6寸,广2尺,加1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剑击背,其数自15至30。明清杖刑沿袭唐宋,犯徒刑、流刑罪都用杖刑作为附加刑。所不同的是,明代杖刑用3尺5寸长的大荆条,而清代用五尺五寸长的大竹板。
清朝末年,废除了杖刑。
杖刑为什么在公堂上多打屁股呢?
原来,从前鞭打犯人,并没有明确的部位,每每掀翻在地,棍子劈头盖脑地打下来,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在太医那里见到一幅“明堂针炙图”,他见人体很多重要器官的穴位都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撞击拍打会有生命危险;他再看图中屁股上的重要穴位就少多了。因此李世民便在刑罚中作了规定,凡鞭打犯人,屁股是受刑部位,不许打胸背部。从此,“公堂上打屁股”的定例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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