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日期:2023-05-08 11:11 作者:作文头条网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要想维持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局面,以法治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家规家法,应该以国家的大法如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民法、刑法等为基础,结合我们家庭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家庭管理规章和条例。

在家庭中,联系每一个家庭成员的纽带是感情。但是,家庭的事务有时是非常复杂的,如果单凭感情去处理家庭成员间的纠纷,往往缺乏有效的管理力度。比如,曾经有位听众朋友在我们的热线电话中抱怨自己的婆婆不讲情面,连自己的儿子向她借钱都要打借条。这里面实际就包含着一个是否依法治家的问题。

如果单纯从感情上讲,这位做婆婆的似乎有点不讲情面,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儿子从父母手里借钱,而钱是父母的个人财产,这样就构成了借贷关系。如果父母自愿赠予自己的儿子,那另当别论;如果父母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赠予或不能赠予时,这就存在着借贷关系。借贷双方就具有了一定的权利和责任。比如上面我们谈到的那个例子,那位当婆婆的完全有权利索取借贷凭证,也就是借条。当然,从形式上说,她可以不要借条,完全凭信用来保证借款的兑付;同样,她也完全可以索要借条,以确保借款的安全系数。两者比较而言,当然有借条比没有借条要保险得多。因为一旦在这方面发生纠纷,以感情来处理是无能为力的。比如,如果一方将借出的钱的数额记错了,或另一方不认账了,都容易引起纠纷,这类纠纷的发生,往往是要撕破脸皮的,事情如果闹到这一步,感情的协调作用就几乎不存在了。而如果有了借款凭证,发生这样的纠纷的可能性当然就要小得多。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以法治家是有利于家庭和睦的,也能够确保家庭管理的严谨性和有序化。

家有家法,但这家法必须遵守国家的大法。比如,婚姻法强调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那么做父母的就必须认识到,粗暴地干涉子女的婚姻实际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子女的婚姻,父母可以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可以帮助儿女具体地分析客观现实情况,就是不能以自己的意志来包办儿女的婚事。再比如,在赡养老人问题上,更应该依法行事。最近国家颁发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1996年的10月1日起,这部法律将正式实施。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对于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或者对老年人负有磨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赌养、抚养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像这类法律条文在我们的家庭中是必须强制性地执行的,这是我们依法治家的根本。更新于:2023-05-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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