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与感悟汇编4篇
【桥】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与感悟篇1近日,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笔者注意到,《条例》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改动幅度较大,其中有一处亮点可谓非常罕见,《条例》第六章乡村治理第二十条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中提出: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党内法规推广地方经验,实属罕见,据笔者了解尚属第一次。
地方经验写进全国党内法规,不了解的人还以为是眼花,或者说有点懵。为什么“枫桥经验”能写进《条例》,到底有何魔力呢?20xx年4月,《法制日报》对此进行系列报道,用一个个生动的故事,详细解读了“枫桥经验”的前世今生,生动深刻地阐述了“枫桥经验”半个世纪以来变与不变,让人们再次看到了“枫桥经验”的新亮点新成效新变化。不难看出,“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写进全国党内法规,绝非“破例”还是有其“魄力”。
首先,从政治“含金量”来看,“枫桥经验”先后得到2位不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1963年,***对枫桥镇以发动群众、教育说理方式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做出重要批示,强调“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要求好好总结枫桥的经验。20xx年,时任浙江省委***的***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xx年5月,***亲自倡导在浙江省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20xx年,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跨越半个世纪的时空,两届国家领导人针对同一经验做出重要批示,这在是历史上极其少见,足见其分量之重、地位之高绝非一般。
其次,从经验的形成、发展、成效上看,“枫桥经验”无疑是不同时期群众工作、社会稳定、基层治理的典范。50多年前,在浙江枫桥这个并不起眼的江南小镇,基层干部群众用自己的创新行动,生动实践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朴素愿望,“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改造的经典力作。之后,浙江省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贯穿于浙江社会治理全过程,把一个来源于乡村的治理经验,逐步发展成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利器,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枫桥经验”得到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社会治理经验。一路走来,“枫桥经验”可谓花开满园、硕果累累,不管是从继承优良传统的角度看,还是从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的需要看,“枫桥经验”都绝非是某个时段某个地域因某项工作需要而刻意打造的“盆景”,而是一直以来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更是各个时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的一张大美“全景”。
最后,从新时代国家基层治理的需要来看,“枫桥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历久弥新的启示和借鉴,为新时代基层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动力。当前,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进入冲刺阶段,改革进入深水区,乡村振兴整装待发,国际社会风云莫测,我们党面临的“四大风险”、“四大考验”加剧,各种矛盾会上升,关键时刻尤其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而基层和谐稳定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础,倘若不注重基层矛盾解决,势必扰乱发展环境,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大局。当下,在广大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必须深刻认识形势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充分学习借鉴和推广“枫桥经验”的做法,通过坚持党建引领的政治导向、坚持人民主体的核心价值、坚持“三治融合”的主要路径、坚持“四防并举”的重要手段、坚持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大力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能力、构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注入新活力。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经过50多年的实践与创新,充分证明了它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独特意义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枫桥经验”写进《条例》,打破常规进入党内法规,应该说既在意料之外,也属情理之中。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与感悟篇2一种办法解决一件事情叫方法,一种办法解决一片类似问题叫经验,经验成熟形成制度,指导类似问题解决。犹如枫桥经验、马善祥“老马工作法”为解决同类问题提供了借鉴、方法,甚至是基本思路、基本程序。经过实践检验并不断丰富的正确的经验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基层治理,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有必要好好学习,并在实践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加以丰富。
一、什么是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20xx年10月,***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二、我们到底要学习枫桥经验的什么
追溯枫桥经验的渊源主要有三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枫桥经验”显然很早以前就成为平安建设的重要法宝。
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内容是:在开展社会治理中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路径创新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特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要路径。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格局。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质就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与时俱进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就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等方面呈现新需求。与时俱进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就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支撑,努力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
三、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枫桥经验有什么作用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强化法治的保障作用,引导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
二是坚持以善治为目标,推动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统治偏重于单一权威自上而下的强制、命令、服从,而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管理,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现代治理因素,其核心内涵之一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即强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及共治。只有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才能真正实现善治。
三是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构建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面能量在网上聚合,努力使社会治理从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单纯部门监管向社会协同转变。
四、作为检察干警如何践行好枫桥经验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动政法综治工作理念、机制、方法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芒康、法治芒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党建引领的要求,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为检察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根本保证。
三是检察群众路线。牢记人民是最好的老师、群众是最大的力量源泉,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一方面,鼓励发挥好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用公序良俗的力量规范社会行为,促进善治;另一方面,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加大法治宣传,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与感悟篇3社会的发展,往往离不开党的正确群众路线,在学了习主席就“枫桥经验”指示的提出后,我深有感触,并结合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更加要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同时多做实事,为民排忧.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此后被广泛效仿.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抗日战争时期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抗战胜利后***成为了我国的执政党,继续带领我国人民走向幸福之路.但在这样的旅途中,两者的关系应该如何定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不是.***员和人民群众之间应是平等关系,没有所谓的高低之分.党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是要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群众着想.
“枫桥经验”将重点放在了群众身上,创造了一套就地解决矛盾的新模式,值得广大的***员学习借鉴.我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地域辽阔.倘若发生在各地的问题都需要集中上报集中处理的话就会造成问题拥堵、解决效率低下的后果,不仅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还有可能造成人心浮动.当地的***员遇到问题就在当地协调,为群众办实事,了解情况后即使解决,提高办事效率,造就和谐社会.
作为当代党员,能做的应该做的有很多.我们是一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队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长效机制;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尺度考察社会的发展,把人的能动和全面发展做为历史进步的标志;着重抓好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党员整体素质,促使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枫桥经验”是一个成功的典范,是党员干部需要去认真学习借鉴的群众模式.希望可以通过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的成功模式,共创和谐社会.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与感悟篇4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中涌现的“枫桥经验”受到正在杭州的***同志的关注,认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1964年,中央做出批示要求推广“枫桥经验”。从历史分析,“枫桥经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从现实分析,“枫桥经验”已经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完善与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具有高度包容性的社会管理创新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并不能照搬,但可以被赋予新的内涵。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建立健全依靠群众进行源头治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今天重温“枫桥经验”,可以获得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启示:
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重视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同时进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稳定风险因素普遍存在。我们并不存在所谓的系统风险,但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却不可忽视,如果不重视从源头上处置问题,不重视在萌芽状态化解不和谐因素,不重视基层基础工作的突出地位,就会失于被动,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受损、社会秩序受损、群众安全与利益受损的“多输”局面。努力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这是“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当前,类似孟连、瓮安、乌坎、启东、什邡等事件,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矛盾集中点、利益冲突点,也应当成为事件解决点,要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应对事态发展,争取在事发当地积极及时妥善解决事件、化解矛盾纠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贵在坚持,贵在落实。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求将平安建设融入“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布局和总任务中统一考虑,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维稳转型,形成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必然要求从静态有序的稳定走向动态有序的稳定。即从绝对的超稳定状态走向充满活力的动态稳定状态。动态稳定架构下,将形成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有序的政治过程三个不同层次。动态稳定观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允许存在矛盾纠纷但能获得及时解决,允许存在不同利益诉求且可以有健全完善便捷的表达通道和利益协调解决机制。要推动堵截式维稳向疏浚式维稳转型、运动式维稳向法治式维稳转型、被动式维稳向主动式维稳转型、刚性硬维稳向刚柔并济式维稳转型。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观要将维稳与维权统一起来,而不能将维稳与维权视为冲突不可调和,更不能一提维稳,就是做加法——加权力、加机构、加人,而要适度做减法——减少矛盾,减少对抗,给群众减负,给社会减压。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方式必须改变。稳定作为硬任务,绝不能离开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从“枫桥经验”发展互动获得的第二条启示。
社会管理必须走法治化之路。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xx年党的进一步提出“法治保障”,我以为这是“枫桥经验”在法治时代的又一重引申。“枫桥经验”讲求“矛盾不上交解决在当地”,讲求“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这些并不过时而在当代发展嬗变成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国家各项工作都要实现法治化,当然,要在法治框架中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进一步地推广,最为有效地是通过制度设计与执行,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同志曾指出,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完善制度,注重长效。50年前,国家刚刚建立,百废待兴,我们党执政、治理国家主要是通过政策;50年后的今天,经济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增加、社会迅速变迁,我们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目标,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必然要求,也是“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体制改革,同时用法律制度来巩固改革创新成果;要求贯彻实施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妥善解决好情理法关系问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机制,包括诉讼制度完善和涵盖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制度完善;要求我们加快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更新于: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