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总结【四篇】

日期:2024-04-27 08:04 作者:胡阿尤

【桥】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总结篇1

社会的发展,往往离不开党的正确群众路线,在学了习主席就“枫桥经验”指示的提出后,我深有感触,并结合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更加要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同时多做实事,为民排忧.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此后被广泛效仿.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抗日战争时期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抗战胜利后***成为了我国的执政党,继续带领我国人民走向幸福之路.但在这样的旅途中,两者的关系应该如何定义,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不是.***员和人民群众之间应是平等关系,没有所谓的高低之分.党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是要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群众着想.

“枫桥经验”将重点放在了群众身上,创造了一套就地解决矛盾的新模式,值得广大的***员学习借鉴.我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地域辽阔.倘若发生在各地的问题都需要集中上报集中处理的话就会造成问题拥堵、解决效率低下的后果,不仅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还有可能造成人心浮动.当地的***员遇到问题就在当地协调,为群众办实事,了解情况后即使解决,提高办事效率,造就和谐社会.

作为当代党员,能做的应该做的有很多.我们是一支为人民群众办事的队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长效机制;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尺度考察社会的发展,把人的能动和全面发展做为历史进步的标志;着重抓好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党员整体素质,促使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枫桥经验”是一个成功的典范,是党员干部需要去认真学习借鉴的群众模式.希望可以通过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的成功模式,共创和谐社会.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总结篇2

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制度章程的约束和各级地方组织的有效监管,这是法治社会国家赋予党政机关的权利和职责,也是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好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必要手段。然而,在基层综治建设中,社会事务繁杂,各类民生诉求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如何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仅需要依靠相关的制度章程,还需要学会综合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

近年来,国家在基层治理中持续推广“枫桥经验”,这一现象并非老生常谈,而是高度重视民情民意,强化“问题解决”向榜样看齐的一项推广举措。在“枫桥经验”中,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有效汇集和回应民情民意,建立共治共享、干群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凝聚人心,这是开展群众路线的主要宗旨,是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党在群众工作中的重要成功经验。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多发易发,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各类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做好群众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要做好群众工作,就要学会感知他们的“所求所愿”。要把决策建立在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使其既能体现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又能维护好他们的长远利益;既能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普遍愿望又照顾部分群众的特殊要求。要通过联系群众,依靠和发动群众解决问题,让他们的呼声得到回应,让政府的公信力也能够得到稳步的提升。

“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经过时代洗礼,历久弥新。各级党组织要在把握好其精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从源头预防矛盾,在基层化解纠纷;要在用好“经验”的基础上画好干群共治的“同心圆”,共促综治工作不断向好发展,让和谐的社会环境成为各级党组织学习“枫桥经验”的有效实践。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总结篇3

近日,中共中央新修订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笔者注意到,《条例》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改动幅度较大,其中有一处亮点可谓非常罕见,《条例》第六章乡村治理第二十条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中提出: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党内法规推广地方经验,实属罕见,据笔者了解尚属第一次。

地方经验写进全国党内法规,不了解的人还以为是眼花,或者说有点懵。为什么“枫桥经验”能写进《条例》,到底有何魔力呢?20xx年4月,《法制日报》对此进行系列报道,用一个个生动的故事,详细解读了“枫桥经验”的前世今生,生动深刻地阐述了“枫桥经验”半个世纪以来变与不变,让人们再次看到了“枫桥经验”的新亮点新成效新变化。不难看出,“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写进全国党内法规,绝非“破例”还是有其“魄力”。

首先,从政治“含金量”来看,“枫桥经验”先后得到2位不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1963年,***对枫桥镇以发动群众、教育说理方式教育、改造“四类分子“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做出重要批示,强调“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要求好好总结枫桥的经验。20xx年,时任浙江省委***的***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xx年5月,***亲自倡导在浙江省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20xx年,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之际,******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跨越半个世纪的时空,两届国家领导人针对同一经验做出重要批示,这在是历史上极其少见,足见其分量之重、地位之高绝非一般。

其次,从经验的形成、发展、成效上看,“枫桥经验”无疑是不同时期群众工作、社会稳定、基层治理的典范。50多年前,在浙江枫桥这个并不起眼的江南小镇,基层干部群众用自己的创新行动,生动实践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朴素愿望,“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改造的经典力作。之后,浙江省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贯穿于浙江社会治理全过程,把一个来源于乡村的治理经验,逐步发展成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利器,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枫桥经验”得到进一步创新与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社会治理经验。一路走来,“枫桥经验”可谓花开满园、硕果累累,不管是从继承优良传统的角度看,还是从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的需要看,“枫桥经验”都绝非是某个时段某个地域因某项工作需要而刻意打造的“盆景”,而是一直以来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更是各个时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的一张大美“全景”。

最后,从新时代国家基层治理的需要来看,“枫桥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历久弥新的启示和借鉴,为新时代基层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动力。当前,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进入冲刺阶段,改革进入深水区,乡村振兴整装待发,国际社会风云莫测,我们党面临的“四大风险”、“四大考验”加剧,各种矛盾会上升,关键时刻尤其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而基层和谐稳定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础,倘若不注重基层矛盾解决,势必扰乱发展环境,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大局。当下,在广大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必须深刻认识形势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充分学习借鉴和推广“枫桥经验”的做法,通过坚持党建引领的政治导向、坚持人民主体的核心价值、坚持“三治融合”的主要路径、坚持“四防并举”的重要手段、坚持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大力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能力、构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注入新活力。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枫桥经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经过50多年的实践与创新,充分证明了它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独特意义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枫桥经验”写进《条例》,打破常规进入党内法规,应该说既在意料之外,也属情理之中。

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总结篇4

1963年,浙江诸暨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中涌现的“枫桥经验”受到正在杭州的***同志的关注,认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1964年,中央做出批示要求推广“枫桥经验”。从历史分析,“枫桥经验”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从现实分析,“枫桥经验”已经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完善与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的具有高度包容性的社会管理创新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并不能照搬,但可以被赋予新的内涵。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建立健全依靠群众进行源头治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我们今天重温“枫桥经验”,可以获得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启示:

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重视源头治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同时进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稳定风险因素普遍存在。我们并不存在所谓的系统风险,但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却不可忽视,如果不重视从源头上处置问题,不重视在萌芽状态化解不和谐因素,不重视基层基础工作的突出地位,就会失于被动,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受损、社会秩序受损、群众安全与利益受损的“多输”局面。努力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这是“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当前,类似孟连、瓮安、乌坎、启东、什邡等事件,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矛盾集中点、利益冲突点,也应当成为事件解决点,要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时应对事态发展,争取在事发当地积极及时妥善解决事件、化解矛盾纠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贵在坚持,贵在落实。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求将平安建设融入“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布局和总任务中统一考虑,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维稳转型,形成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必然要求从静态有序的稳定走向动态有序的稳定。即从绝对的超稳定状态走向充满活力的动态稳定状态。动态稳定架构下,将形成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有序的政治过程三个不同层次。动态稳定观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允许存在矛盾纠纷但能获得及时解决,允许存在不同利益诉求且可以有健全完善便捷的表达通道和利益协调解决机制。要推动堵截式维稳向疏浚式维稳转型、运动式维稳向法治式维稳转型、被动式维稳向主动式维稳转型、刚性硬维稳向刚柔并济式维稳转型。开放、动态、韧性的稳定观要将维稳与维权统一起来,而不能将维稳与维权视为冲突不可调和,更不能一提维稳,就是做加法——加权力、加机构、加人,而要适度做减法——减少矛盾,减少对抗,给群众减负,给社会减压。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方式必须改变。稳定作为硬任务,绝不能离开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从“枫桥经验”发展互动获得的第二条启示。

社会管理必须走法治化之路。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xx年党的进一步提出“法治保障”,我以为这是“枫桥经验”在法治时代的又一重引申。“枫桥经验”讲求“矛盾不上交解决在当地”,讲求“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这些并不过时而在当代发展嬗变成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国家各项工作都要实现法治化,当然,要在法治框架中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进一步地推广,最为有效地是通过制度设计与执行,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同志曾指出,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完善制度,注重长效。50年前,国家刚刚建立,百废待兴,我们党执政、治理国家主要是通过政策;50年后的今天,经济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增加、社会迅速变迁,我们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目标,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必然要求,也是“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体制改革,同时用法律制度来巩固改革创新成果;要求贯彻实施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妥善解决好情理法关系问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机制,包括诉讼制度完善和涵盖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制度完善;要求我们加快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更新于:6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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