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防范私售飞单心得体会
银行防范私售飞单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私售飞单现象是伴随着私募基金业务的发展、高净值客户增长等经济金融背景而产生的,并呈现一种行业内 “稳定”和跨行业蔓延态势,给金融秩序、法治秩序以及社会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所谓银行员工私售飞单主要是指银行员工在未经授权的情形下,利用其特殊身份私下向投资者推荐销售非银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以此来获取高额佣金提成,这种理财产品往往既非本银行自主发行,亦非本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由于受到飞单下高收益的诱惑,以及银行内控措施不完善、投资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影响,飞单在近几年呈现高发状态。我行及同业近年来也发生过多起私售飞单案件,这类案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而且给银行带来重大合规和声誉风险,相关涉案人员也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这无疑是一种风险极大后果严重的“自杀式”行为。
近年来从监管部门银行、员工、投资人、制度、法规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对飞单进行严厉打击和切实防范,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仍然还未能完全杜绝飞单的发生。作为金融机构,我认为应该更加着重从银行内部管理的角度,对私售飞单的行为进行打击。银行应该提高警惕,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吸取教训,从严治行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自我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基层网点风险的管控力度,加强合规意识教育,完善监督检查手段,防微杜渐,将私售飞单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严禁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加强理财及代销业务的管控,严格管理营业场所、人员、合作方行为等,同时贯彻落实二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认真核准每一笔理财产品的销售,严格审查员工异常行为,保证不发生销售“飞单” 现象。
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
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切实负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同时有效传导案件责任,及时问责通报,让员工意识到私售飞单责任的严重性。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细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守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等我行规章制度,我们深刻明白了银行风险层出不穷,银行的监管防范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我们要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提高自律意识,做遵规守纪的中行人,为建设全球一流现代银行集团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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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3个月前